为做好我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菏泽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步骤和保护措施等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制定了通过创建,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和机制的创建目标。
第三部分,确定了七大类18项具体创建任务,每一项任务都明确到了市有关部门和县区。
第一大类是宣传弘扬诚信文化,包括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2项任务,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第二大类是加强重大失信事件治理,包括加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诚信建设、推进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治理2项任务。确保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100%、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占在营市场主体数量的比例低于0.3%。
第三大类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包括推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进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使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项行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推进特定信用信息归集等5项任务,这是信用工作的基础。
第四大类是推广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包括发挥“信易+”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深入推进“信易贷”2项任务,扩大信用应用场景,让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在多方面获得实惠和便利。
第五大类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包括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项任务,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六大类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机制、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项任务。
第七大类是建设征信体系及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包括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整治违规使用“征信”行为和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3项任务。
第四部分,明确了创建步骤,包括创建启动、全面推进、巩固提升等3个阶段。到今年11月,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部分,制定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要素保障、开展监测评估、严格督查考核等4项措施。
附件:《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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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