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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

2022-03-17 09:47:38 来源: 网易潍坊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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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全面打赢疫情防控狙阻击战,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冠肺炎患者就医结算政策

(一)执行先救治后结算政策。对卫健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医疗机构留观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对本地参保人员,要督促医疗机构尽快为其办理联网就医手续;对外地参保人员,要协调其参保地尽快为其办理异地联网就医手续;对确实未参保的,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对发生的门诊费用在治疗结束、解除隔离后由医保部门按一次住院费用予以报销,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二)执行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政策。对符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按规定及时拨付疫情防控有关资金

(一)向疫情防控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按市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向公布的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后备医院、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院预付医保资金,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二)向全市医疗机构提前拨付医保基金。加快与医疗机构结算进度,对医疗机构每月应拨付基金时间由月底提前至基金支出户资金到位后一周内完成拨付,待结算系统开发完善后统一进行清算。

(三)及时拨付住院患者核酸检测医保资金。按规定执行核酸检测价格标准,并及时向各级医疗机构拨付住院患者的核酸检测费用。

(四)及时拨付疫苗接种费用。按照省医保局下发的接种信息,向各疫苗接种点及时足额拨付疫苗接种费用。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大力推行“不见面”办理,拓宽“不见面”办理服务场景,对能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方式办理日常业务,必要时可“容缺办”。要精简环节、优化流程,做到办理快捷、操作方便,有效减少现场办理业务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一)参保缴费及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1.职工参保业务“网上办”。参保单位可登录潍坊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为单位参保职工办理增减员业务。参保单位在办理增减员申报后,在线打印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生成JPG格式(照片格式)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业务邮箱。作为参保单位进行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依据。

2.缴费业务“延后办”。3月份医疗保险缴纳时间暂延期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延长缴费期。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缴费的,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后,可在疫情缓和后按规定补办补缴,不影响享受待遇。

3.医保转移业务“掌上办”。对需要办理医保转移的参保人员可先登录“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山东省级医保公共服务分厅;也可直接登录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还可通过“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电话帮办代办等多种渠道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转入业务办理。

4.医保缴费“网上办”。参保单位可登录潍坊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并交纳当月医疗保险费。

(二)门诊慢特病业务

1.门诊慢特病申报“网上办”“掌上办”。参保人可通过登录“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的办事大厅中的“我要办事”或扫码登录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办大厅-个人医疗,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门诊慢特病申请材料,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材料为参保人办理门诊慢特病。

2.推行长处方“放宽办”。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国谈药品“双通道”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根据实际情况及患者需求,长期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

3.及时调整门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因疫情无法到原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各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及时为其变更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确保参保人员疫情期间的用药和治疗。疫情缓和后可根据参保人员意愿,确定是否变更回原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

4. 国谈药品“双通道”资格申请。参保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国谈药品“双通道”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为其办理国谈药品“双通道”报销资格。对确需原始材料的,待疫情缓和后参保人须到经办大厅补交材料。

(三)手工报销类业务

1.实行材料“邮件办”“邮寄办”“容缺办”。参保人员需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医保经办机构经核查确不需要纸质材料的,可根据相关材料完成报销业务;对确需要原始纸质材料的,参保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销材料邮寄至相关经办机构完成报销业务。对暂时确无法提供纸质材料的,各医保经办机构可先行容缺办理,待疫情缓和后由参保人到经办窗口补交材料。

2.对困难群体“特事特办”。对医疗费用较高或困难群体的手工报销,要特事特办,克服疫情影响,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限,尽快完成费用报销。

3.生育保险支付业务“掌上办”“网上办”。对需线下支付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可直接通过“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办大厅-个人医疗等方式提交材料,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材料进行报销。

(四)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因转诊、出差、探亲、旅游等省内临时异地就医人员,不需要备案,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省内、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可通过潍坊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支付宝鲁医保小程序、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仅支持跨省异地备案)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五)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可结合病情,以视频方式对参保人员的失能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地医保经办机构,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的失能情况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通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建床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六)医疗年限审核业务

参保单位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在职转退休人员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参保职工退休资格核准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认定表》,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医保系统记录的缴费年限结合相关材料,审核该参保人的医保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的,在医保系统中做好信息登记,完成审核工作;未达到缴费年限的,由参保单位通知参保人,参保人在疫情缓和后再来补缴相关费用。如果在疫情期间发生住院费用的,补缴后可按规定予以手工报销。

(七)新增医保定点业务

新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对需现场评估的,待疫情缓和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安排专人上门服务。

(八)医保目录维护业务

对新增药品、耗材可通过网上申报实现“不见面”办理,医保部门安排专人及时受理完成新增;对诊疗项目根据目录调整情况及时维护;对紧急用于新冠患者救治的药品、耗材,但未在本地医保系统中维护编码的,可先应用,用后及时向市级医保部门申请维护编码。

(九)扶贫人员身份标识

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沟通力度,获取各类扶贫困难群众信息,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维护,确保扶贫人员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站式”结算,减少现场办的风险,减轻其跑腿垫资压力。

(十)推行“预约办”“帮代办”

参保单位或个人遇到批量业务或紧急业务时,可向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切实解决聚集排队等问题。

在服务大厅中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参保群众“掌上办”,让参保群众无需到窗口即可办理业务;对未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由帮代办人员代为办理后续环节。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及咨询类业务

对每项经办业务完成后,各医保经办机构要通过电话将办理结果通知参保人,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均要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各项业务咨询电话,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业务需求、办理流程进行解答和受理。要保持电话畅通,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群众电话打得进,接听人员政策讲得明,不断提升医保经办工作满意度。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服务事项流程、方式、地点、时限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十二)加强信息化保障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化保障,确保全市医保结算网络的畅通、安全,为全市参保人员的即时结算提供信息支撑。要对老年人等特殊服务群体,要在前期加强服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要,做好网办掌办智能服务的大字版、语音版等适应性改造,确保所有参保群体都能享受到“不见面”办理服务。

四、强化医保服务场所防控措施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服务大厅和服务站点入口管控,严格落实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测体温、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经办大厅的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加强日常清洁和通风换气。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近期不聚会、不聚集,做好联防联控。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质量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积极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二)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发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坚决守住守牢疫情防控底线。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解群众所盼,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真正让群众体验到医保高质量服务。

(三)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积极宣传推送“不见面”办理操作指南,及时答疑解惑,对咨询较多的问题,要及时公开答复内容,供群众参考借鉴。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潍坊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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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夏天 本文来源:网易潍坊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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