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环罚﹝2022﹞4号显示,山东金海阳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3月15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13.25万元。
资料显示,去年5月20日以及7月22日,该公司还因未通过执法检查、过度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分别被海阳市应急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处罚共11.8万元。
山东金海阳药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9.08,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街南,法定代表人为宁杰。经营范围包括药品、化工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推广;生物有机肥、生物饲料技术研究、推广及批发零售;邻苯二甲酸酯类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助剂、催化剂、添加剂(食品、饲料添加剂除外)、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针织面料、办公用品、工艺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以及自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网易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