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的通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经研究,自2022年3月14日零时起,进出淄博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运输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各类物资车辆,需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特通告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
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张以乾,15853360020
各区县交通部门驻交警业务大厅人员联系方式: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刘 丽,13181930000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于海燕,15853366085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赵莹莹,13573335807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刘永启,13616434855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罗 晗,13789899709
桓台区交通运输局:任程成,13508959816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蔡猛猛,13355337677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宋文录,13853322367
高新区建设局:孙春雷,13589515883
经开区建设局:丁秀川,13345239200
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徐宝旗,18554556556
特别提示:
(一)非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车辆请勿申请。
(二)伪造通行证、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