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利津县三举措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和底线。
一、完善领导体制,加强督促检查,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调整利津县安委会成员,实行县委书记和县长“双主任”领导体制,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负责县安委会日常工作并兼任县安委办主任,县安委办实行实体化运行,切实建立起严格严密的组织领导体系。利津县委县政府综合督查办公室将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有关事项纳入专项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明晰职责划分,统筹编制资源,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充实加强执法机构人员力量、推动应急管理执法力量下沉、充实加强利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和装备配备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进行职责分工,切实明晰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厘清县乡职责。根据规范“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利津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三是优化机构设置,落实监管责任。利津县应急局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室、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室,承担利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在开发区和8个乡镇(街道)单独设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利津县应急执法大队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中队,与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联合执法,接受各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协调调度。四是充实人员力量,保障监管一线。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利津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并公布利津县第一届应急管理专家,通过定期开展会诊检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的机制,切实提高了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加强监督执法,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坚持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纳入重点执法内容,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机构人员保障主体责任,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均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牢牢抓住企业主体责任关键,创造性地在重点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在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或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领域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通讯员:李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