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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多地重要通告!依法处罚

2022-03-07 09:30:50 来源: 网易潍坊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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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多地相继发布

关于依法处理

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提醒大家注意做好疫情防范

高新

高新区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等

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来区人员不主动报备,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对于疫情重点区域来区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区人员。

四、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区人员及时主动报备个人信息,广大居民、个体业户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高新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坊 子

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

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来坊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

对于疫情重点区域来坊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

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坊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

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坊人员及广大居民、个体业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坊子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青 州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

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来青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

对于疫情重点区域来青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

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青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

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青人员及广大居民、个体业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青州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

昌 邑

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

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来昌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

对于疫情重点区域来昌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

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昌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

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昌人员及广大居民、个体业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昌邑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

诸 城

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

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来(返)诸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

对于疫情重点区域来(返)诸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

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诸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

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复杂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返)诸人员及广大居民、个体业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诸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

高 密

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

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来高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

对于疫情重点区域来高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

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高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

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高人员及广大居民、个体业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高密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

(来源:天天潍坊)

夏天 本文来源:网易潍坊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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