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我需要在自己的产权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经咨询国家电网得知需要车位产权证明及物业允许施工证明才可以安装,目前商河县商基鑫城物业以安全隐患为由拒绝提供允许施工证明材料,导致充电桩无法安装,期间多次拨打12345市民热线,商河县住建局及许商街道办事处都以有安全隐患为由不允许安装并告知让我自己去找消防部门认定。
相关部门回复:
商河县政府回复:
经商河县许商街道工作人员调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1、投诉人所在的商基鑫城小区有配套的地上充电桩,物业又帮助大功率新能源电动车设置了地上充电桩,投诉人希望在自己的地下负二层车位旁安装充电桩。2、地下负二层没有线路,投诉人必须申请重新接线,电力部门需要物业开具重新接线安全的证明。3、商基鑫城负二层非常潮湿,下雨容易积水,不符合接电线设置充电桩的要求,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因此物业不能违规开具虚假证明。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八)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物业不允许私自设置充电桩,出于为广大业主的安全考虑,是正常履行工作职能。
(来源:掌上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