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开学季”,
孩子在学校吃的怎么样?
安全吗?营养吗?
这些问题无一不牵动着家长们的心……
只要涉及民生的地方
就会有检察蓝的身影!
检察官来了
开学季
2月24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受邀与日照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通过“飞行检查”,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在日照工业学校内,检查组人员以食堂、超市为重点,仔细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是否体检培训、留样管理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对环境卫生、设备设施、食材原料索证索票、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
经检查,该校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完善,食品能做到专柜储存、专人管理、科学使用,食堂卫生管理良好,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采取“边检查、边指导,边督促,边宣传”的面教方式,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要求学校切实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学校食品安全系列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此外,检查组人员还积极发挥食品检验技术支撑作用,对食品留样进行抽检,并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监测,旨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日照经开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日照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的协作联动,积极建立“市场监管+检察监督”食品卫生安全长效机制,形成协同共治合力,在食品安全领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检察蓝”的天空。
校园食品安全与检察院有什么关系?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需要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涵盖食品药品安全范畴。《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的犯罪行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