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巨野县公安局经精心研判,周密部署,一举打掉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3人,查获涉案银行卡6张,查明涉案金额360余万元。
案情回顾
2月10日,巨野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上级推送线索:巨野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居民徐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存在大额交易流水,涉嫌诈骗。
接到推送信息后,西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外围调查,分析徐某银行流水,摸排徐某经济状况。经过连续几天的侦查,民警掌握了徐某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蛛丝马迹,并2月13日将徐某抓获归案。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交代了伙同朋友徐某某在郭某的组织下,明知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转账,办理、出售银行卡6张,获利8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事不宜迟,办案民警迅速行动,分别于2月14日、2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郭某、徐某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郭某、徐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01、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是个“年轻”的罪名。
1997年,新《刑法》在第267条就已经对计算机犯罪作出提示性规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在新《刑法》第267条下增设了两条罪名,“帮信罪”就是其中第二条。
根据该条规定,“帮信罪”指的是这样的行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当前,普通老百姓最容易触犯的就是第三类“支付结算”行为,即向他人出借、出租银行卡的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意见(二)》实施之后,出售、出租手机卡也可以认定为“帮信罪”。
02、“帮信罪”的入罪条件
要构成“帮信罪”,除了在罪状上符合上述特征外,在情节上还要达到“严重”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符合下列7种情况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银行卡为例。银行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之后,卡内交易流水可能很多,侦查手段不可能彻底查清每一笔流水是否都与犯罪有关,因此在该条第2款又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构成“帮信罪”。
警方提醒
请妥善保管好个人隐私以及相关证件。千万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去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可能导致其他人的血汗钱付诸东流,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自己更可能成为罪犯分子“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巨野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