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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地提醒,不能收费!

2022-02-21 09:38:07 来源: 网易潍坊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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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吃饭

一结发现

怎么比算好的多了十来块钱?

拿到小票才知道

收了十几块的“餐位费”!

你有过这种苦恼吗?

近日

安丘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关于禁止强制收取餐具费的提醒告诫函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 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所提供的餐具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

二、所提供的餐具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不得使用不具备资质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未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消毒单位名称、地址等应注明事项的消毒餐具。

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餐饮业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显著的方式对食材、菜品和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价目齐全、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对消费中带有附加条件的,必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餐饮经营者收取或变相收取餐具费行为进行监督,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有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何为餐位费?

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一般为2元/人、5元/人等金额。按照餐饮业介绍,该费用主要用于餐饮碗筷消毒、纸巾、米饭等。

但这合理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三条(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可见饭店作为经营者本就具有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洁净的餐具的法定义务,因而饭店无权收取一次性餐具的餐具费。

小编出去吃饭的时候

经常会被收餐位费

一般情况下是2元、3元一人

让人引不起注意

但在潍坊有些餐厅

餐位费要到了5元、6元一人的价格

真是让人费解

但是不管数额大小

强制收取餐位费就是不对的

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坚决抵制!

(来源:安丘市市场监管局、潍坊高新融媒)

夏天 本文来源:网易潍坊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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