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频繁,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要及时报备行程,发生本土疫情和有扩散风险的地级市入(返)东营人员应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暂缓来东营,确需来的需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以上来人要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工作。如因不报备、不如实报告或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另外,民警提醒市民,国内疫情仍在继续,风险就在身边,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要参加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会聚餐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我市公安机关发布通告,将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报告,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拒不配合党政干部、医务人员、公安民警和基层防疫人员依法开展疫情排查防控措施或伤害、威胁、侮辱上述人员、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非法经营、走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以及利用网络散布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其他涉疫苗违法犯罪的;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恶意编造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引起社会恐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管控要求。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