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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山东两地多人被罚!

2022-01-26 10:47:41 来源: 网易潍坊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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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菏泽多人因非法销售、储存、燃放

烟花爆竹被拘留、罚款

1月20日、21日

菏泽开发区三名商户业主

被分别予以行政拘留

1月20日,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佃户屯派出所,联合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控,集中宣传检查行动。在佃户屯办事处双庙社区,发现商户李某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民警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0余箱。

在龙山社区,民警发现商户姚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遂予以查处收缴。

21日下午,岳程派出所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检查时,发现杨董社区居民郝某在自家经营商店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菏泽开发区警方依法分别给予三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的烟花爆竹予以妥善处置。

1月19日17时许,曹县桃源派出所民警在庄寨镇王庄西村集市巡逻时,查获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摊位,当场收缴烟花爆竹50件,摊主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19日19时许,曹县苏集派出所民警苏集镇梁庄村排查时发现,高某(女,成武县天宫庙镇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载多箱鞭炮并进行销售。目前,高某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10日。

1月21日15时许,曹县侯集派出所民警在烟花爆竹清查过程中,发现师某在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22日9时许,曹县普连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李某经营的商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被行政拘留5日。

1月22日17时许,曹县朱洪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家超市检查时,现场查获存放在牛奶箱子里的电光炮、满地红鞭炮等多种烟花爆竹。经询问,超市老板付某对其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付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以上案件所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被曹县警方转移至安全场所妥善存放,并将择日销毁处理。

1月18日15时许,郓城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辖区某小区楼下车库内,有人出售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违法嫌疑人樊某抓获,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0条。

1月21日,郓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加特林”烟花。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查,刘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非法销售“加特林”烟花11支,剩余未售出的25支被民警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樊某、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近日,东明渔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村民王某家中检查时发现,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欲非法牟利。目前,东明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3日11时许,定陶公安分局南王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控集中检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后备箱内装有10余箱烟花爆竹,且驾驶员李某无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民警随即将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将驾驶员李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李某对未经许可无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泰安多人因非法买卖烟花

被拘留!

近日,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民警在抖音平台中发现一网名为“某某车行”发布:“加特林”688和888喜欢的来,东平县城内免费送,大量有货”等文字并配有烟花的图片。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走访,走访中将正在准备出售烟花的李某查获。

当场查获“加特林”烟花10个,礼花弹8枚,经讯问,李某共购买了4箱“加特林”烟花、8枚礼花弹共计48个,在某某车行店内存放。民警随即对车行店进行检查,在店内发现剩余“加特林”烟花30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行政拘留五日。

泰安高新警方连续查处2起

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01

1月24日上午,北集坡派出所联合徂汶景区滨河片区行政执法、市场管理部门在徂汶景区滨河片区进行烟花爆竹清查,清查至滨河片区时,发现某超市院内储存烟花爆竹,派出所、行政执法、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在店员张某的陪同下现场清点烟花爆竹数量。其中喜庆礼炮60个,浪漫星空10箱,小盒吉祥满地红炮6箱+25挂,冠鼎红地毯3箱,浏阳礼花29个,小金鱼10箱,音乐魔法棒1箱,庆泰日景4箱,闪光雷1箱。派出所立即将烟花爆竹扣押,并把法人马某带回派出所中。1月25日,马某(化名)被高新区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扣押的烟花爆竹也被悉数收缴。

02

2022年1月24日下午,良庄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超市开展烟花爆竹宣传排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在良庄镇良西村排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其中成挂爆竹40箱、小金鱼摔炮爆竹150箱、礼炮150箱、飞毛腿3箱、皇家礼炮5箱、浏阳花炮3箱、喷花4箱。派出所随即将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将法人李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1月25日,李某(化名)被高新区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三百五十五箱。

相关链接:最新通知!潍坊一律禁止!

潍坊三部门联合发文

倡议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致广大居民朋友们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2022年春节即将到来,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与祝福。

“锣鼓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容易引起或诱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及社会公众人物是弘扬先进文化和新风正气的领头雁、带头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全社会形成清净、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二、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提倡广大群众节日期间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

三、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把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

四、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购买、存储、运输、燃放等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的良好氛围。

居民朋友们,为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新、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让天更湛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让我们共同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引导家人,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共同度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应急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4日

(来源:大众网)

夏天 本文来源:网易潍坊 责任编辑:刘东_w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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