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9 14:50:46 来源: 莒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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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保障莒县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有力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进出车站、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村居、小区的人员,拒不执行依法实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依法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二、疫情防控期间,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密接的密接,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依法实施的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三、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物的;四、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五、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七、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贻误诊治或者交叉感染等严重后果的;八、疫情防控期间,串联、煽动、组织、积极参与非法聚会、聚集滋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联欢会、年会、庙会等聚集活动的;九、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十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非法销售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利用网络散布售卖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实施其他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的;十二、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的;十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十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采样流程不规范、检测试剂不合格的;十五、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十六、假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对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十七、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含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十八、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违反本通告以上十八条情形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希望社会各界团结一心,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莒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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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杨_rizhao_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