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以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和优化综合执法办案流程为抓手,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深入开展铁拳行动,通过设置违法线索收集研判、案件线索集中管理、业务科室与办案机构联动办案、法制机构统一把关、重大案件集体研究、罚没款物动态监控、违法行为整改监督七大关键节点,改变了过去流程混乱、标准不一、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监控不力的状况,建立了行政处罚全流程统一掌控、各负其责、环节相扣、无缝衔接的运转机制,实现了职责明晰、设置科学、符合实际、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流程。2021年共查办案件2655件(含简易程序案件),共计罚没款495.8万元。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落实免罚轻罚清单,实施免于处罚113起,免除罚没款102万元,建立沙盒监管模式,被市政府作为候选案例参与评选青岛市十大创新案例。
一、落实违法线索收集研判责任,杜绝违法行为见而不查、查而不究
通过编制职责清单的方式,固定和明确各业务监管科的业务监管责任和各市场监管所的属地监管责任,上述机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必须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构成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法规科进行登记。市局举报投诉中心对于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线索认真研判,构成立案标准的移交法规科登记。2021年共统一登记、分发案件线索56件。
二、归集案件线索管理职能,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机制
过去,案件线索由各业务部门各自收集、各自保管、各自处置,存在多头管理、各自封闭的弊端,既容易造成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情况,又可能形成多头查办、重复办理的状况。因此我局规定,凡是上级交办、转办,其他部门转来,本部门接到的举报、投诉和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信息,需要立案行政处罚的,统一交由法规科负责登记。由法规科对接收的案件线索信息在登记后一日内负责分流至市局业务监管科、稽查科或者市场监管所。承办机构按照《程序规定》要求标准和时限对案件线索信息进行初查。承办机构对案件线索信息进行进行初查后,分别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依法作出予以立案、不予立案、移交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置,达到犯罪移送标准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共向市综合执法局移送案件60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向外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案件45件,接收外单位移来案件线索56件。
三、完善业务监管科参与办案体制,发挥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互补优势
市局稽查大队与下设的14处市场监管所一同承担综合执法办案职能,是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办案的专业队伍。今年,以铁拳行动为契机,科所联动,开展各领域的执法行动。2021年共立案办理“十类重点”领域内案件累计249起,结案233起,罚没款195.2万元。我局真正将铁拳行动落到案件上,显现真实的震慑效果。同时,为了发挥专业监管科室在专业领域的执法优势,我局规定,信用和市场主体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监管科、农贸市场和特殊商品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标准化和计量科、知识产权科等业务监管科结合自身职能,将监管业务指导与参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根据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和监管实际需要,每月确立执法办案重点,由法规科汇总后发各办案机构执行。由业务监管科与相关稽查科、市场监管所建立执法办案联动机制,业务监管科以查办新、特典型案件为重点引领,指导和配合相关稽查科、市场监管所梳理、筛选业务监管领域案件线索、共同研究调查取证策略、定性意见和处罚依据,拓宽全局执法办案领域,提高全局典型案件办案专业化水平。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或者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可以采取业务监管科、稽查科、市场监管所联合办案的模式,发挥合力优势,必要时组成专案组集中力量、资源查办案件。
四、设置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关口,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审查
出台《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要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需所属法制机构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在基层执法单位建立法制员制度,在稽查大队和市场监管所设置法制员岗位,对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初审,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履行基层执法日常法制监督职能,延伸法制监督触角。
五、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明确列入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
我局规定,办案机构查办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报案件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拟作出罚没款和没收物品价值在5万以上的案件、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案件、法制机构与办案机构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局领导认为有必要提请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案件。
六、完善案件执行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
由法规科会同财务科建立罚没款入库监控台账,对逾期未缴纳罚没款的案件全程监控,按时间节点及时通知办案机构启动强制执行申请程序。明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申请程序。办案机构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由办案机构向法规科移送案卷材料,由法规科统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机构做好协助工作。
七、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案后回访制度,实行执法监管闭环管理
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办案机构在结案后回访案件当事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改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程序执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内容进行执法监督。
回访内容包括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态度生硬、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不廉洁自律情况;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越权执法、“以罚代管”等不依法办案情况;案件是否按照处罚决定书处罚的内容执行完结,违法行为是否改正或停止,是否有新的违法事实发生等情况。同时,了解处罚对象的整改情况及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引导和帮助其规范经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胶州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