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即日起,我市5个婚姻登记处所有服务窗口均配齐设备,支持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办理婚姻登记时,山东籍当事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实体证件的,可通过“爱山东”APP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即时生成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必须现场即时生成,截图及其他非现场即时获取的居民身份证件电子证照图片及二维码,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或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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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即日起,我市5个婚姻登记处所有服务窗口均配齐设备,支持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办理婚姻登记时,山东籍当事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实体证件的,可通过“爱山东”APP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即时生成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必须现场即时生成,截图及其他非现场即时获取的居民身份证件电子证照图片及二维码,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或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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