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0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6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条例》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有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并进一步加强保护。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为全面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局、省局有关要求,依据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充分有效地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大力宣传和普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重点,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处置到位,具体包括:
(一)依法严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未在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三)从严处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
(五)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 益的行为。
(六)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残奥会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线索提供联系电话
0530-5267018
五、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种类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等14件奥林匹克标志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4件残奥会标志予以公告。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奥林匹克标志(共14件)
(一)第A000001号
(二)第A000002号
冬奥
(三)第A000003号
冬奥会
(四)第A000004号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
(五)第A000005号
北京2022年冬奥会
(六)第A000006号
北京2022
(七)第A000007号
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八)第A000008号
北京冬奥组委
(九)第A000009号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十)第A0000010号
THE 2022 OLYMPIC AND PARALYMPIC WINTER GAMES
(十一)第A0000011号
XXIV OLYMPIC WINTER GAMES IN 2022
(十二)第A0000012号
BEIJING 2022 OLYMPIC WINTER GAMES
(十三)第A0000013号
BEIJING ORGANISING COMMITTEE FOR
THE 2022 OLYMPIC AND PARALYMPIC
WINTER GAMES
(十四)第A0000014号
BEIJING 2022
残奥会标志(共4件)
(一)第A0000015号
(二)第A0000016号
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
(三)第A0000017号
第13届冬季残奥会
(四)第A0000018号
XIII PARALYMPIC WINTER GAMES IN 2022
来源:菏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