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12月22日,牡丹区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劝导行动。
活动中,民警劝导辖区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扣好卡扣;劝导机动车驾驶人正确系好安全带,纠正不系横向安全带的错误系法;劝阻三轮车违法载人、酒后欲开车等行为。针对行人和驾乘机动车交通陋习以及不文明交通现象,通过讲解法规和列举案例的方式,向群众讲解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开车不系安全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分析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倡导使用安全带及安全头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民警还呼吁广大群众在日常行车驾驶中做到减速慢行,文明、安全出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不良的驾驶陋习,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
骑行安全 从“头”开始
不要以为没被交警拦住是“走运”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
不仅要戴上头盔,更要系牢卡扣
别让安全头盔沦为摆设
来源:菏泽牡丹区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