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现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处,农村饮用水水源8处。为加强寿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2021年7月,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意见》,精准落实“四项举措”,全力保证群众饮水安全。
01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
寿光市城市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划分的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等),均在保护管理范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要求进行了勘界定标、设立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能力不断提升。
02深化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
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整治,对2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8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整治各级保护区。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
03严格新建项目审批管理
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控准保护区水污染排放严重的项目落地。
04增强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安全应急能力,定期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编制城镇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更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
来源:寿光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