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0 15:15:17 来源: 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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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还是国省道、县乡道,不管是大型客车、货车,还是面包车、私家车,驾乘人员一定要按规定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因为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在事故发生时很大程度地避免伤害,系与不系安全带后果完全不一样……
刘某驾驶鲁LUS**1号牌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到日照市岚山区厦门路某三叉路口向左转弯时,与胡某驾驶由南向北直行的苏E07**9号牌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9人)相撞,致使面包车侧翻,两车受损。 通过路口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刘某驾驶小轿车行驶到路口左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和按照规定让行由南向北直行车辆,结果直接撞在苏E07**9号牌面包车左侧,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交通安全,没有按照规定让行直行车辆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需要提及的是,由于鲁LUS**1号牌轿车驾驶人刘某和苏E07**9号牌面包车驾驶人胡某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在该起事故中都没有受伤,而乘坐苏E07**9号牌面包车的8人因没有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分别造成不同程度受伤,其中5人必须到医院接受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成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的第三大原因。据统计,在交通事故中,因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的死亡率提高3.1倍;前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的死亡率提高10.6倍;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死亡率提高37.7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实验显示,在80km/h的速度下,一辆汽车突然撞上前方物体而急剧减速并停车,车上人员会被安全带牢牢“按”在座位上,避免人体由于惯性撞上仪表盘,甚至撞破挡风玻璃甩出车外。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用太多的警示和教训换来的,请不要再用鲜血和生命来检验。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时刻牢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需要大家积极参与、共同维护
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

本文来源: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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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杨_rizhao_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