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词儿叫“勤工俭学”
尚未进入社会的学生
靠课余时间打打工
赚点零花钱
感觉是一件挺酷的事儿
可如果打的工犯法
那就摊上大事儿啦
近日, 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佃户屯派出所联合分局网安大队、合成作战中心,将甘肃省民勤县公安局网上逃犯王某抓获。令人诧异的是,王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涉嫌“帮信”犯罪被网上追逃。
据民警调查,今年19岁的王某系鄄城县人,现就读于菏泽某职业院校。王某交代,今年5月份,一位同学给她介绍了一份兼职: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为别人中转资金,每转10万元可以获取50元佣金。
动动手指就能挣钱,王某心动了。5月份的一天下午,王某在1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自己的银行卡收到了8万元左右的转账资金,然而刚转出了6万多元就被冻结了账户。不问资金来源,就随意接收转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实际上,她进行的资金转账是在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王某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甘肃警方网上追逃。
挣了50元钱,换来的却是法律的严惩。目前,王某已被甘肃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来是好好的学生
可还没踏入社会就先栽了跟头
人生路上,岔路口很多
看好方向,坚定意志
不要随便被歧途的风景迷惑
出售或出借一张银行卡或电话卡
就能赚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图片
是不是觉得这钱很好挣?
注意!小心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非法买卖、出借的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
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
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警方严厉打击
任何非法买卖、租用银行卡和电话卡的个人及单位!
警方严正警告
非法买卖、租用银行卡和电话卡的,将会负法律责任、失信惩戒和判刑坐牢。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事实是,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今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占总体案件量的14.2%,达到近年来最高值。尤其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人数变化比较大,共起诉37859人,同比上升3.8倍,成为起诉人数第6多的罪名。
“上当的都是老年人
年轻人不会轻易受骗!”
如果有这样的想法你就错了!
司法实务中发现,一些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教训十分惨痛。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两卡”犯罪其中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6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发布了在校大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防止学生成为犯罪“工具人”。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试法!
*部分内容综合自网络
来源:菏泽开发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