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现场观摩暨座谈会在利津县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玉国主持会议并讲话,利津县副县长陈建军致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政委徐国红,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巴光莲,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一级法官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区生态环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这次会议主要是认真总结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经验,学习典型、对标先进,深入探讨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化部门协同合作,探讨研究下步工作措施,切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交流座谈会上,围绕如何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作典型发言,其他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参会同志作交流发言。
张玉国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大胆探索、排除万难,扎实推进各项措施,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张玉国强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再上新水平。一要认识再提高,下力气打开工作新局面。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加快推动积压案件办理。强化人员力量,提升办案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着力在相关制度建设上找到新突破,在损害赔偿鉴定上采取新举措,在法律顾问服务上建立新机制,在生态环境修复上取得新成效。二要配合再紧密,部门协同形成强大合力。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切入点之一,健全完善日常联络、案件会商、双向咨询、联合办案、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共同蹚出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东营新路子。三要措施再细化,推动改革事项落地见效。加强学习沟通,优化工作流程,注重普法宣传,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高效开展,为黄河口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