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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司法局、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市政府规章 《滨州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

2021-12-14 08:12:40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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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上午,滨州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林先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骥夫先生向大家介绍《滨州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11月29日,滨州市政府印发了《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外立面管理,提高城市环境治理水平,彰显城市风貌特色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安林副局长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他介绍了《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起草依据、主要内容和起草审查过程。根据市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专门力量起草《管理办法》。滨州市司法局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6次;滨州润丰物业、滨州建设物业等参加的企业座谈会3次,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1次。2021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草案)》。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11月29日,市长宋永祥签发公布。

会议重点解读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办法》结合最新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规定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筑外立面(含屋面)规划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建筑外立面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承担建筑外立面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三是明确细化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四是细化了建筑外立面设计风格造型、建筑外立面设计色彩、环保节能要求;对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建筑外立面设计提出严格要求;对建筑外立面设置附属设施明确了基本标准,尤其是线槽的设置。五是确立了维护管理制度。规定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公共设施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是建筑外立面维护的管理责任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明确了建筑外立面保持外观整洁要求,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特别规定建筑外立面禁止擅自改变,并细化设置了相应的处罚。

在提问环节,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负责人解答了记者关注的《管理办法》的主要部门职责、创新亮点、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实施后贯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记者 彭翠翠 刘萍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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