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 10:16:00 来源: 直播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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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照市岚山区13家校外培训机构拟终止办学(第三批)和4家综合类校外培训机构拟剥离并重新审核登记为非学科办学(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日照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教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日照市岚山区思泉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13家校外培训机构经董/理事会决议通过,现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终止办学申请材料并依法受理,拟进入注销清算程序,日照市岚山区红缨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4家综合类校外培训机构经董/理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现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剥离重新审核登记为非学科办学的申请材料并依法受理,拟进入剥离重新审核登记程序,重新审核登记为非学科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可开展学科类培训。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校外培训机构注销事项和综合类校外培训机构剥离并重新审核登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们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终止办学的机构将按照程序注销办学许可证。综合类校外培训机构剥离学科的将按照相关审批程序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联系电话:0633-2612453 3678010 1.岚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拟终止办学名单(第三批)
2.岚山区综合类校外培训机构拟剥离并重新审核登记为非学科办学的名单(第二批)
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9日
岚山区综合类校外培训机构拟剥离并重新审核登记为非学科办学的名单(第二批)
关于莒县汉明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17家校外培训机构拟终止办学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日照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教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莒县汉明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17家校外培训机构经董(理)事会决议通过,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终止办学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拟准予终止并注销许可,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07日至12月13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校外培训机构注销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们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注销办学许可证。联系电话:0633-6220239 6211002莒县教育和体育局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7日
关于五莲县贝斯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4处校外培训机构拟终止办学或重新审核登记为非学科办学的公告(第二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日照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教发〔2021〕27号)等有关规定,五莲县贝斯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4处校外培训机构经董/理事会决议通过(或证照超期),现提交终止办学或重新审核登记为非学科办学的申请材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受理,拟进入注销清算或重新审核登记程序。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校外培训机构注销或重新审核登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们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照相关审批程序注销办学许可证或重新审核登记。联系电话:0633-5817038 53366122.五莲县校外培训机构拟终止学科类并重新审核登记为非学科名单3.五莲县综合类校外培训机构拟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并重新登记为非学科办学名单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
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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