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安全总监配备工作。经牡丹区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同意,12月9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杰,副局长李国忠、党委委员曹忠建、主任科员边亚军对化工、工贸企业拟委派的安全总监进行任职谈话。
谈话过程中,党委书记、局长李杰对各安全总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职责和权利、免去安全总监职务的情形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并要求各安全总监要尽职尽责,警钟长鸣, 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体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随后,副局长李国忠、党委委员曹忠建、主任科员边亚军分别对工贸企业、化工企业和综合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牡丹区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住建、交通、应急等部门对全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涉爆粉尘、危险物品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定牡丹区需配备安全总监企业33家,要求企业严格提出安全总监人选并审查资质,严格进行委派程序和任职程序。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委派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具体举措,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能够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来源:牡丹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