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鲁文旅产〔2021〕7号),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视频答辩等环节,拟确定济南市历下区等8个县(市、区)为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青岛市市南区等12个县(市、区)为第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市、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3日至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均可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通讯地址: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
联系电话:0531-51791739、51791734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