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在宅基地日常管理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村级组织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要健全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依法管好用好宅基地。在申请审批过程中,负责初步审核并全程参与落实“三到场”要求,重点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验收环节,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如何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因地制宜,对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分类认定,妥善处置。
一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二是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分类处理。
三是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
四是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
五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寿光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