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12:12:41 来源: 日照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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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日照市中支成功推动
全国首例“走私自洗钱”案件判决
2020年底以来,家住江苏省徐州市的王某彬,明知他人从事走私犯罪,仍与其通谋,帮助运输走私非法入境香烟,构成走私犯罪。期间,王某彬在青岛附近接收运输走私香烟的部分运费1.5万元现金。王某彬将其中1.36万元现金交给烟台某票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让该工作人员将同等数额资金由其微信账户转入王某彬微信账户,以掩饰、隐瞒运费资金的来源和性质。
2021年10月13日,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彬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提起公诉。11月11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彬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彬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再上诉。《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在人行济南分行指导下,人行日照市中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扎实推动“自洗钱”入罪工作,不断提升打击洗钱犯罪震慑效果。一、完善协作机制,为推动“自洗钱”入罪判决提供保障 立足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修订完善《日照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分别与市监察委、市公安局、日照海关签订合作备忘录,联合市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日照海关缉私分局等五部门建立日照市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合作机制,在山东省率先实现了打击洗钱和所有上游犯罪全部侦办机关的全覆盖,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密切了协作,健全了机制,为案件的顺利判决提供了机制保障。召开日照市推动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座谈会,人行济南分行反洗钱处领导到会指导,推进洗钱上游犯罪与洗钱罪合并研判、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引导办案人员提高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认识。本案推进过程中,积极跟进,多次与日照海关缉私分局开展案情会商,协调解决办案中的困难与问题,与市检察院、法院密切沟通,推动案件快速审理和判决,实现了全国首例“走私自洗钱”案件顺利判决。

本文来源:日照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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