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食药安全领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1月23日上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合并审理了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宋某、孙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滨州开发区审理的首起食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宋某通过网络或个人,购进含有“西地那非”国家禁用药物成份的保健食品,在明知上述保健品的生产标识和生产地址不正规,可能含有违禁物质的情况下,在其丈夫孙某某注册的保健品店对外销售,从中牟利。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保健食品34种73盒/瓶,并依法扣押。经检验,上述扣押的食品中有32种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2019年至2020年5月间,宋某向他人销售上述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销售金额共计1680元。
检察机关认为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宋某在明知涉案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然予以销售,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健康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宋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孙某某依法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向滨州开发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对该案宣判。
为了赚钱不顾他人身体健康!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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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