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本人下落。

公民身份号码: 372330199812305872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或者提供有效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与举报人10%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公民身份号码: 370322199504283139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或者提供有效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与举报人500元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19196702280335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申请执行人朱尚凤与被执行人魏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3日作出的(2021)鲁1621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魏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魏冰偿还朱尚凤货款115219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1年08月26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工作日举报电话为:0543-5327278
联系人: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刘法官
来源:掌上滨州、惠民人民法院、邹平市人民法院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8508135839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申请执行人马长明与被执行人毛金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的(2021)鲁1621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毛金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毛金辉支付马长明运费10097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1年07月27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