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是有效发挥社会监督、打造共建共享信用社会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淄川区扎实推进“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面梳理应报事项,确保信息应报尽报。强化部门协调,全面梳理淄川区行政机关部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建立部门“双公示”信息目录表,要求部门梳理近几年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明确须上传事项范围及专职负责人员,确保“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
规范信息报送时限,确保及时归集上报。为确保在“双公示”信息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双公示”数据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一周两报”机制,要求部门每周一、周四下午3点前,将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及时、完整地报送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畅通沟通渠道,确保数据质量过关。建立“双公示”信息交流微信群,梳理下发最新“双公示”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线上培训,及时与部门反馈、沟通不规范数据。杜绝误填、错填和漏填。出现“双公示”信息撤销或数据填报错误的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予以撤销或更正。
建立部门报送台账,确保扎实有序推进。全面记录部门“双公示”信息报送数量、上传成功率等数据。及时分析我区“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对于异常报送部门,强化对接、督导。
今年以来,淄川区共上传行政许可信息1万余条、行政处罚信息800余条,涉及交通运输、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卫生健康等10个部门单位数据,数据合规率达100%。
(杨冬春 王靖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