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区域概况
(一)地理区位
(二)自然资源禀赋
(三)经济社会条件
二、“两规”一致性调整的原则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二)调整原则
(三)主要依据
三、“两规”一致性协调性分析
(一)现行“两规”协调性分析
(二)“两规”一致性调整的必要性
(三)“两规”一致性调整的合理性
(四)“两规”一致性调整的合法性
四、规划调整情况说明
(一) 规划调整
1.全市规划调整情况
2.各镇街规划调整情况
(二)耕地质量
(三)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
1.总量指标
2.增量指标
3.效率指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3.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情况
1.允许建设区调整
2.限制建设区调整
3.禁止建设区调整
(六)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
2.一般农地区调整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调整
4.独立工矿区调整
5.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
6.林业用地区调整
7.其他用地区调整
五、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评估
(一)规划调整对目标实现的影响
(二)规划调整对社会经济的整体影响
(三)规划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规划调整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
(五)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评价
六、占用三调耕地情况及补充耕地方案
七、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分析
一、区域概况
(一)地理区位
胶州市位于山东半岛东南部,地处东经119°38′~120°12′,北纬36°00′~36°30′,呈西南、东北斜长分布。东邻即墨区、城阳区,西接潍坊市,南靠黄岛区,北依平度市,东南隔海与青岛市区相望。市境东西宽51公里,南北长54.3公里。全市总面积1323.6平方公里,海岸长25.49公里。
胶州市是山东半岛连接内陆各省的重要交通枢纽。海陆空交通发达,胶济、胶黄铁路纵横贯通,济青、环胶州湾、同三高速公路横穿市区,国道、省道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经环胶州湾高速公路至青岛港40公里,黄岛前湾港30公里。
(二)自然资源禀赋
1.地貌
胶州市座落于胶莱平原与沭东丘陵交界地带,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南部和西南部是泰沂山脉的末端,低山丘陵蜿蜒起伏,海拔高程50米至229.2米;中部为丘陵平原,海拔20至100米;东北部大沽河,胶莱河沿岸为地势低洼的冲积平原,海拔3至20米。
2.气候
胶州市地处华北温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空气湿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季风变化明显,具有春迟、夏凉、秋爽、冬长的气候特征。全市多年平均气温为12℃,最冷月1月的平均气温为-3.2℃,最热月8月的平均气温为25.4℃;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9.7℃,极端最低气温为-19.2℃。全市年平均风速为4.lm/s,历年最大风速为24.0m/s(1983年4月26日),年最多风向为东南风,其次为西北风。全市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089mm(E601观测值),干旱指数为1.58,相对湿度为70%。
3.土壤
胶州市土壤类型可分为棕壤、潮土、盐碱土、砂姜黑土和水稻土五大类。棕壤主要分布在胶州市南部和西南部山丘地区以及北部局部高地,土体厚度随地形起伏而不一;潮土主要分布在大沽河、胶河、洋河、墨水河等河流两岸的冲积平原上,区内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地下水资源比较丰富;盐碱土分布在大沽河、洋河下游至胶州湾西岸南北沿线,主要为滨海盐碱化潮土和滨海潮盐土;砂姜黑土主要分布在胶州市区以北地势低洼的南胶莱河冲积平原上,该土土质粘重,通透性不良;水稻土分布在大沽河下游李哥庄镇东南部地片,土质较粘,保肥保水能力好。
4.植被
胶州市植被覆盖率约为71%。无原生自然植被;残存的自然植被多系草本植物,分为旱生植被、湿生植被、广适性植被、盐碱植被4种类型。旱生植被分布在南部丘陵地区的石质山丘、荒岭坡、梯田阶地等缺水区;湿生植被主要分布在大沽河、南胶莱河、胶河、墨水河、洋河等五大河流周围的冲积平原和东北部的涝洼地区;广适性植被多生在平原或山前冲积平原上;盐碱植被分布在沿海盐碱地带。
5.水文
全市共有大小河流27条,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30公里。大沽河、胶莱河、洋河是境内三大河流。主要水库有山洲、青年、红旗、黄家河、七里河水库和王吴、棘洪滩两水库的各一部分。水资源总量为21667万立方米,可利用量为10059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5167万立方米,平均可利用量为4348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843万立方米,平均可利用量为6404万立方米。
(三)经济社会条件
2018年,全市常住人口87.10万人,其中农村常住人口40.07万人,城镇常住人口47.0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4.00%。
2018年全市生产总值91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1.5亿元,增长1.9%;第二产业增加值497.3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增加值370.8亿元,增长12.3%。三次产业比例为5.6:54.1:40.3。人均GDP首次突破10万元大关,达到106024元。
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5066万元,增长18.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88072万元,增长15.8%。全市实现全部税收722118万元,增长8.6%。其中,国税313978万元,增长4.0%;地税408140万元,增长12.4%。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62元,增长8.7%;农民人均纯收入17421元,增长11.0%。
二、“两规”一致性调整的原则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引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保障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持规划现势性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二)调整原则
1.指标控制原则
一致性调整应确保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不突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底线约束原则
一致性调整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
3.公众参与原则
一致性调整方案要充分征询,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涉及区域社会各界意见,以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山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2.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指导意见》。
3.规程规范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4.其他
《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胶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胶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胶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胶州市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2019年)》。
胶州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最新遥感影像;
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范围或相关批复文件、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等;
2018年统计年鉴等。
三、“两规”一致性协调性分析
(一)现行“两规”协调性分析
1、两规协调性分析
(1)处理数据
①胶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②各镇批复版城市(镇)总体规划,包括:
洋河镇城市(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
胶莱镇城市(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铺集镇城市(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
里岔镇城市(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李哥庄镇城市(镇)总体规划(2015-2035年);
胶西镇城市(镇)总体规划(2015-2035年)。
③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④胶州市生态保护红线数据。
⑤胶州市永久基本农田数据。
(2)一致性分析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要求,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需叠加扣除“两规”建设用地分别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两规禁止建设区重叠区域。
2、建设项目协调性分析
本次计划新增建设项目共计13个,其中省级重点项目4个,民生工程9个(全部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规模71.2760公顷,全部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部分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70.3634公顷)。
根据上述分析,胶州市“两规”一致性调整方案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71.2760公顷。
3、“两规”一致性调整的对象
本次一致性处理对于符合胶州市城市(镇)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省级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按照程序调整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保证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与布局不调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两规”一致性调整的必要性
1、满足“六稳”“六保”规划调整的项目要求
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严格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主要涉及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满足《通知》适用的项目范围。
2、符合“六稳”“六保”规划调整的技术要求
本次规划调整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坚守底线、节约集约的原则,没有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没有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没有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三)“两规”一致性调整的合理性
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等规范文件,经过规划实施评估后,胶州市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1、调整方案对指标进行严格控制
本次调整是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优化配置等的原则上,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不突破,保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2、满足用地供需要求,优化用地布局,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通过规划调整,胶州市铺集镇等5镇街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胶州市未来发展的要求,可以有效保障近期急需建设的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等项目用地,将加速推进胶州市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两规”一致性调整的合法性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中,规划调整的适用情形,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点项目用地调整等,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对进行规划调整的规定;规划调整涉及的产业发展项目、社区建设项目用地调整符合镇域内城镇、村镇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规划调整过程中的指标调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规定。
对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的相关要求,胶州市启动了本次规划调整,符合相关文件中关于实施规划调整的相关要求。
四、规划调整情况说明
本次规划调整,胶州市铺集镇等5镇街共调增地块个数138个,调增地块规模71.2760公顷(城镇用地17.774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9.660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3.8405公顷);调增建设用地地块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6.4111公顷(耕地22.0467公顷),建设用地33.8531公顷,其他土地为1.0118公顷。此次规划局部调整调增地块可分2类:一是由规划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该类调增地块面积为70.3634公顷;二是规划建设用地内部用途调整,该类调增地块面积为0.9126公顷。调减地块个数为39个,调减地块规模71.2760公顷(城镇用地17.774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9.660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3.8405公顷);调减建设用地地块涉及现状地类为:农用地70.4239公顷(耕地为56.0783公顷),其他土地0.8521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压覆矿产资源,不涉及开发区,调整地块的拟建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同时,调整地块不涉及土地整冶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规划调整地块符合相关规定,地块调整后胶州市建设用地地块布局更加集中,有利于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民生项目用地需求。
(一) 规划调整
1.全市规划调整情况
胶州市铺集镇等5镇街共调增地块个数138个,调增地块规模71.2760公顷(城镇用地17.774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9.660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3.8405公顷);调增建设用地地块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6.4111公顷(耕地22.0467公顷),建设用地33.8531公顷,其他土地为1.0118公顷。此次规划局部调整调增地块可分2类:一是由规划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该类调增地块面积为70.3634公顷;二是规划建设用地内部用途调整,该类调增地块面积为0.9126公顷。
调减地块个数为39个,调减地块规模71.2760公顷(城镇用地17.774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9.660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3.8405公顷);调减建设用地地块涉及现状地类为:农用地70.4239公顷(耕地为56.0783公顷),其他土地0.8521公顷。
2.各镇街规划调整情况
(1)胶莱街道
胶莱街道此次共调增地块15个,地块面积24.8436公顷,地块调整前规划地类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4.1439公顷;地块调整后规划地类全部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入地块2018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3.2953公顷(其中耕地12.5863公顷),建设用地11.5468公顷,其他土地0.0015公顷。
胶莱街道此次共调减地块18个,地块面积24.8436公顷,地块调整前规划地类全部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地块调整后规划地类:农用地24.7555公顷(其中耕地23.0737公顷),其他土地0.0881公顷。调出地块2018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4.7575公顷(其中耕地23.0675公顷),其他土地0.0861公顷。
(2)李哥庄镇
李哥庄镇此次共调增地块33个,地块面积44.0225公顷,地块调整前规划地类:农用地42.6076公顷(其中耕地29.3388公顷),建设用地0.9126公顷,其他土地0.5023公顷;地块调整后规划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城镇用地10.843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1.906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2733公顷。调入地块2018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1.3246公顷(其中耕地8.3970公顷),建设用地22.1975公顷,其他土地0.5004公顷。
李哥庄镇此次共调减地块16个,地块面积44.0225公顷,地块调整前规划地类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城镇用地10.843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1.906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2733公顷;地块调整后规划地类:农用地42.8206公顷(其中耕地31.3506公顷),建设用地0.9126公顷,其他土地0.2893公顷。调出地块2018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3.7339公顷(其中耕地32.1148公顷),其他土地0.2886公顷。
(3)里岔镇
里岔镇此次共调增地块25个,地块面积0.3421公顷,地块调整前规划地类:农用地0.2212公顷(不涉及耕地),其他土地0.1209公顷;地块调整后规划地类全部为城镇用地。调入地块2018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2215公顷(不涉及耕地),其他土地0.1206公顷。
里岔镇此次共调减地块1个,地块面积0.3421公顷,地块调整前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地块调整后规划地类为耕地。调出地块2018年现状地类为耕地。
(4)铺集镇
铺集镇此次共调增地块48个,地块面积1.9653公顷,地块调整前规划地类:农用地1.5858公顷(其中耕地1.0798公顷),其他土地0.3795公顷;地块调整后规划地类全部为城镇用地。调入地块2018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4772公顷(其中耕地0.9709公顷),建设用地0.1088公顷,其他土地0.3793公顷。
铺集镇此次共调减地块3个,地块面积1.9653公顷,地块调整前规划地类全部为城镇用地;地块调整后规划地类:农用地1.4886公顷(其中耕地0.4519公顷),其他土地0.4767公顷。调出地块2018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4879公顷(其中耕地0.4514公顷),其他土地0.4774公顷。
(5)洋河镇
洋河镇此次共调增地块17个,地块面积0.1025公顷,地块调整前规划地类:农用地0.0001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1024公顷;地块调整后规划地类全部为城镇用地。调入地块2018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925公顷(其中耕地0.0925公顷),其他土地0.0100公顷。
洋河镇此次共调减地块1个,地块面积0.1025公顷,地块调整前规划地类全部为城镇用地;地块调整后规划地类:农用地0.1025公顷(其中耕地0.1025公顷)。调出地块2018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1025公顷(其中耕地0.1025公顷)。
(二)耕地质量
根据胶州市最新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资料,对规划调整前后占用和退回的耕地利用等别的变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胶州市铺集镇等5镇街调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平均利用等别为7等,调出建设用地退回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7等,因此规划调整后,胶州市铺集镇等5镇街耕地质量无变化。
(三)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
1.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指标。依据《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到2020年,胶州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2882.9333公顷以上。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地块调整前规划耕地54.5626公顷,地块调整后规划耕地55.3208公顷;地块调整后,全市规划耕地增加了0.7582公顷,调整后胶州市规划数据库中耕地总面积72135.4789公顷,大于胶州市耕地保有量62882.9333公顷,因此,调整后对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没有影响。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规划期间胶州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0118.3300公顷以上。此次规划局部调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保持不变。
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依据《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到2020年,胶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32.93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499.93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33公顷以内。此次规划局部调整此次规划局部调整,
调增建设用地71.276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7.435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8405公顷);调增建设用地71.276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7.435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8405公顷)。因此,调整后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均保持不变。
2.增量指标
依据《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130公顷以内、3693公顷以内、3619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619公顷。此次规划局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增加(调增)和减少面积(调减)持平;新增建设用地增加(调增地块)占用现状农用地、耕地分别为36.4111公顷、22.04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减少面积(调减地块)占用现状农用地、耕地分别为70.4239公顷、56.0783公顷。规划局部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占农、占耕规模均未突破调整前规模。因此,调整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占农占耕规模指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均保持不变。
3.效率指标
依据《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规划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8.00平方米,规划期间力争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00.0000公顷。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不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因此,调整后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结合《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对比,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后,规划农用地规模略有增加,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8.57%;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严格控制,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在25.57%;规划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5.86%。
1.农用地结构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农用地90759.4503公顷。调整后,全市规划农用地增加到90759.7013公顷、增加了0.2510公顷。在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规划耕地净增加了0.7582公顷、规划园地增加了0.8818公顷、规划林地净增加了1.4972公顷、规划其他农用地净减少了2.8862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建设用地33848.4200公顷。调整后,全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规划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增加和减少量持平、总量保持不变,其余规划地类均保持不变。
3.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未利用地7756.7496公顷。调整后,全市未利用地减少到7756.4986公顷、减少了0.2510公顷。在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规划水域净增加了0.3898公顷、规划自然保留地净减少了0.6408公顷。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情况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将70.3634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将70.3634公顷的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不涉及禁止建设区调整。规划局部调整后,全市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规模均保持不变,空间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1.允许建设区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规划允许建设区33848.41公顷。在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允许建设区增加70.3634公顷、减少70.3634公顷,增加和减少量持平。调整后,全市规划允许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2.限制建设区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规划限制建设区98186.8400公顷。在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限制建设区增加70.3634公顷、减少70.3634公顷,增加和减少量持平。调整后,全市规划限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3.禁止建设区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规划禁止建设区329.3700公顷,此次不涉及规划禁止建设区调整。调整后,全市规划禁止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六)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结合《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对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后,规划用途分区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基本农田保护区60147.2800公顷。此次不涉及基本农田占用。调整后,全市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保持不变。
2.一般农地区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一般农地区25403.2400公顷。在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一般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增加70.3634公顷、减少70.3634公顷。调整后,全市规划一般农地区规模保持不变。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24093.9800公顷。在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增加56.5229公顷、减少56.5229公顷。调整后,全市规划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模保持不变。
4.独立工矿区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独立工矿区340.6300公顷。此次不涉及独立工矿区调整。调整后,全市规划独立工矿区规模保持不变。
5.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风景旅游用地区198.7300公顷。此次不涉及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调整后,全市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规模保持不变。
6.林业用地区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林业用地区1004.6700公顷。此次不涉及林业用地区调整。调整后,全市规划林业用地区规模保持不变。
7.其他用地区调整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前,规划2020年胶州市其他用地区21176.0900公顷。在规划局部调整过程中,其他用地区增加13.8405公顷、减少13.8405公顷。调整后,全市规划其他用地区规模保持不变。
五、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评估
(一)规划调整对目标实现的影响
规划调整对主要调控指标的影响。依据《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此次规划局部调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次规划调整共调增建设用地71.276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17.774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9.660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8405公顷),共调减建设用地71.276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17.774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9.660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840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增加(调入)和减少面积(调出)持平。因此,调整后全市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指标均保持不变。
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总体布局的影响。此次规划局部调整以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以促进区域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为目的,建设用地布局集聚为原则,对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做出适当性微调。此次通过用地布局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胶州市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调整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为了高效集约节约用地,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将规划中布局相对分散的建设用地区调整到产业密集、重点发展的区域,有利于实现资源与产业的优化配置,符合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使规划用地布局进一步适应和促进胶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
规划调整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此次规划局部调整通过对用地空间布局调整,使城镇建设用地区更加集中合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度进一步提高。土地用途分区规模和布局局部调整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规划局部调整对土地用途区内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
规划调整对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影响。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对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了局部调整和优化。局部调整后,胶州市规划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规模均未发生变化。通过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将促使胶州市建设用地更加集中,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二)规划调整对社会经济的整体影响
从土地利用系统出发,规划局部调整体现以耕地保护为前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的特点,实现了从耕地保护为重点到统筹兼顾耕地和建设用地。从单一就土地谈土地到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兼顾的转变。
规划局部调整后,保障了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实现了土地供应与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的工作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缓解建设用地在布局上的需求矛盾,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三)规划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保持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基本稳定;同时,结合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规划局部调整地块不涉及禁止建设区和生态安全控制区范围,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此次规划局部调整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注重各土地用途分区布局对生态区的保护,有利于生态区功能的形成。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时,坚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的方针,确保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规划调整对现行规划实施的影响
此次规划局部调整通过对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布局优化,对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形态上的优化调整,延续了现行规划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现行规划得以更加有效地实施。
(五)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评价
此次规划调整方案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及人民群众意见,在调整方向上符合山东省、青岛市及胶州市的发展战略,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能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协同作用,完善区域基础设施配套,拉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局部调整获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行政上得到了有力保障和推进,为今后规划的实施做好了铺垫,大大增强了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六、占用三调耕地情况及补充耕地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占用三调耕地面积18.9056公顷。项目占用三调耕地主要从三调工程恢复中进行补足从而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做到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补足地块位于胶莱街道、李哥庄镇、里岔镇、铺集镇、洋河镇5个镇街,面积分别为11.7464公顷、6.3710公顷、0.0089公顷、0.7330公顷、0.0493公顷。
七、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分析
(一)主体功能定位
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将青岛市划分为山东半岛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胶州市属于胶东半岛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新增项目与胶州市功能定位不冲突。
(二)三线与强制性内容
与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后,除分散式风电项目、公安局智能化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济青高速跨大沽河桥辅桥连线工程等民生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其他省级重点项目位于开发边界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均属于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调入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要求(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用地。
来源:胶州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