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潍坊全市禁售!
11月15日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
发布提醒告诫函
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
电动自行车质量事关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现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
三、禁止销售经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改装行为:1、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2、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涉电动自行车产品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摘录
涉电动自行车产品
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摘录: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摘录:
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 销售、 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摘录:
4.1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 kg;
e)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 V;
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 W。
4.3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 推荐
- 娱乐
- 体育
- 财经
- 时尚
- 科技
- 军事
- 汽车
- 房产

热点新闻
态度原创
- 149177全球多数养老金遭遇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大幅度亏损
- 248602亚运会志愿者穿雨衣路边跳舞,让每个路过的人感受杭州热情
- 339311祝贺中国队!开幕首日中国队20金
- 431801日本第二轮核污染水即将排放
- 531056韩国选手掌掴对手被罚下场
- 618027亚运会男足小组赛中国队0比0战平孟加拉国队
- 717341孟加拉国男足主帅回应战平中国队
- 814379女子牵狗进电梯,遭邻居夫妻辱骂殴打扒衣?反转!警方通报
- 134315多地市“一把手”密集调整,有一个明显
- 222204冲上热搜!外国运动员组团逛杭州四季青
- 313905地理练习册将台湾与朝鲜并称为国家 书
- 413118孟加拉国男足主帅回应战平中国队
- 58121法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私拍游客照卖11
- 66500国家安全部曝光多个“间谍网勾”案例
- 75205美国又要使坏了
- 84363美国波特兰露天吸毒现象爆炸式增长 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