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惠民淄角镇的王化铭(化名)来到县公证处寻求帮助。经了解,王先生的父亲今年刚刚去世,遗留下一个尾号为“666”的手机号码,因该号码绑定了很多重要信息,若销户或发生意外,将产生极大的不便,因此王先生想将此号码过户到本人名下,但联通公司要求其必须办理公证。
当今社会,手机已成为最重要的通信方式,手机号码亦与我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息息相关,如果手机号码机主死亡,号码的继续使用权归谁呢?是否可以办理继承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电信运营商,自然人可以通过与电信运营商签订电信服务合同并支付对价的方式间接取得电话号码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受很多限制,因此其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物,不适用传统的继承权公证。县公证处与县联通公司、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确定了协议书公证的方案,圆满解决了手机号码机主去世后继续使用权的问题。

县公证处向王先生告知了协议书公证的办理程序。王先生称其爷爷今年八十多岁了,无法亲自来公证处办理,希望公证处能上门服务。11月16日,公证员准备好所需材料,如约来到淄角镇王先生家中,为王先生及家人办理了公证,并于当天出具了公证书,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