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20时,接安徽霍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来我县一例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张某某的协查函,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东明县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接触人员处置等必要措施。截至目前,东明县已对该密切接触者及排查到的次密接人员进行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张某某及次密接人员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一、张某某
11月14日自苏州站乘坐K8362次列车(15车厢),到达阜阳站。阜阳站下车后在候车室等候50分钟,11月14日11:55,乘坐Z186次列车(15车厢30号座),于14:55到达菏泽火车站。15:13乘坐客车(车牌号码:鲁R08638D),15:27发车,16点30到达陆圈镇陆圈村,当天下午未外出,18:00与其家人共进晚餐。11月15日13:40带侄子到迎驾超市购物,14:11付款回到家中未外出。
二、张某刚
系张某某父亲,11月14日晚与其女张某某共进晚餐后未外出。11月15日7:45前往王官屯中联搅拌站工作,11:55在本单位餐厅取餐后到工作岗位就餐。
三、杨某阁
系张某某母亲,11月14日晚与其女张某某共进晚餐后未外出。11月15日16:20到陆圈中心幼儿园接其孙子放学,16:35返回家中未外出。
四、张某广
系张某某弟弟,11月14日晚与其姐姐张某某共进晚餐后未外出。11月15日7:00前往劲海化工工作,11:30在单位午餐后休息,13:00上班,17:30下班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五、岳某丹
系张某某弟媳,11月14日晚与其姐姐张某某共进晚餐后未外出。11月15日在家中未外出。
六、张某霖
系张某某侄子,11月14日晚与其姑姑张某某共进晚餐后未外出。11月15日13:40与其姑姑张某某去迎驾超市购物,14:11返回家中未外出。
七、张某瀚
系张某某侄子,11月14日晚与其姑姑张某某共进晚餐后未外出。11月15日8:00—11:30在陆圈中心幼儿园上学,11:30—12:00在教室就餐,就餐后在中心幼儿园活动20分钟后休息上课。16:35由其奶奶杨某某接回往家中未外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同时段可能与上述人员有过近距离接触,请立即联系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或县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旅经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时提前3天向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报备,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要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县疫情防控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0-7211557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530-6252017
东明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来源:东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