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三小车辆”依法禁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范围
摩托三轮车(含电动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上统称“三小车辆”。
二、禁限行时间和区域
2021年11月13日起,禁止在禁限行区内销售“三小车辆”;2021年11月23日起,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放“三小车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不在禁限行区域驾乘“三小车辆”;11月28日起,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在居民小区内禁止进出、停放“三小车辆”;12月8日起,在禁限行区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限行,开展集中治理。
禁限行区域:东至麟台路(不含),西至金山路(不含),南至金港路(不含),北至玉山路(不含)。
三、处罚措施
对驶入禁限行区的“三小车辆”及人员,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扣、罚款、拘留等处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县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
为了方便群众交易出售“三小车辆”,巨野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设立“三小车辆”临时交易点四处,请有卖车和买车意愿的群众到以下地点自行交易:
1.五莲路“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会盟路南段与五莲路交叉口。
2.山东省鲁西南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麟台路铁路立交南50米路东。
3.老实验小学北拆旧区“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新华路与凤台路交叉路口(新华路东,凤台路南)。
4.文苑路东段“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县融媒体中心大门东200米。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相关规定,提前妥善处理禁限行区内现有“三小车辆”,自禁限行之日起不盲目购买、不违规驾乘“三小车辆”,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做文明出行的守护者和践行者,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来源:巨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