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时分
忙完一天的工作
拖着疲惫的身躯刚准备入睡
突然一阵“轰轰轰”传来
顿时睡意全无
你是气愤,还是气愤,还是气愤?!
“炸街车”不仅影响群众正常休息
也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牡丹区交警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绝不手软
近日
改装摩托车深夜炸街扰民
交警迅速出动将其查处
近日,牡丹区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投诉称,有人在市区黄河路与天香路上驾驶摩托车“炸街”,影响了周围不少群众休息。接到投诉后,牡丹区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王玉启立即带领队员前往现场,并通过缉查布控等方式,成功将“炸街”者抓获。
据民警调查,驾驶人多为未成年人,本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影响辖区交通安全。民警当场对改装“鬼火”摩托车和赛摩予以查扣,并对驾驶者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即让其联系其监护人到现场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再次提醒各位车主
牡丹区交警将持续从严打击
非法改装车辆炸街扰民、
“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文明参与交通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来源:菏泽牡丹区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