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化落实 “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目标,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助力政务服务优化和营商环境改善,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在滨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网通办”业务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不动产交易与登记“一网通办”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文件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一网通办”业务备案账户的条件:经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房地产经纪营业范围,从事经纪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已在房地产经纪管理机构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且信用等级为B级(合格)及以上;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一网通办”业务备案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交易与登记“一网通办”账户备案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滨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文件要求房地产经纪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受理不动产交易与登记“一网通办”业务,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凡在滨州市行政辖区内开展不动产交易与登记“一网通办”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办理备案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不动产交易与登记“一网通办”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经核准备案后,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实行差别化管理,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分为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信用信息三类评价标准。把业务能力、业务承揽、客户满意度评价、群众投诉等内容纳入综合评定范围;每季度按照评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情况,对不动产经纪机构进行考核评定,并及时将考核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置“一网通办”便民服务点)
“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的推广实施,让不动产登记工作打破时空限制,在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街道办、乡镇、社区等设置便民服务点, 2021年以来,截至10月底全市新增1个便民服务厅,102个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140个开发企业便民服务点,37个中介机构便民服务点,18个社区便民服务点,36个乡镇便民服务点,服务点遍地开花,企业、群众可随时随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就近办”。
《关于在滨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网通办”业务的有关规定》的出台, 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点,全面推行不动产交易与登记“一网通办”,既可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提高经纪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又可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大大方便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群众办事。
(向企业、群众宣讲推介不动产登记政策)
政策出台后,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走访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企业、群众面对面,把文件精神讲清楚、讲明白,把好政策宣传好,并听取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把好政策落实好。
记者 张贵英 通讯员 王赞 赵建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