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姜某某,判了!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袭警、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某某袭警、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姜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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