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道233惠民县皂户李镇管家村路口处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四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卢某某受伤,被紧急送至滨州市中心医院重监控护室抢救。
随后,办案民警联系到伤者家属。通过了解情况得知,伤者卢某某受伤严重,家庭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用。办案民警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积极提出启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方案,协助伤者家属准备材料、完善手续,帮助伤者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最终,交警为伤者办理救助基金74000余元,切实解决了伤者家庭经济上的沉重负担,有效保障了伤者得到更好的救治。据悉,目前伤者卢某某伤情稳定,相关事故案件工作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潘理溱 通讯员 李成杰 肖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