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滨州一女子被“丈夫”诈骗70余万元!
近日,滨州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重婚诈骗刑事案件。该案中,被告人张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谎称自己离异单身,与女子小美(化名)确定恋爱关系,两人恋爱一年后在小美老家举办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张某向小美编造“父母生病去世”、“老家房子拆迁协调关系”、“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等各种理由骗取小美钱款,张某还注册了多个微信号假冒他人添加小美为微信好友,编造投资理财信息骗取小美钱款。截至案发,小美共被张某骗取70余万元。此外,张某还犯有盗窃罪。
经审理,开发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重婚罪、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虽张某已被判处刑罚,得到了其应有的惩罚,但是诈骗钱款已被挥霍一空。小美在得知与其共同生活四年多的“丈夫”竟是骗子后,不仅情感上受到巨大打击,被张某骗取的70余万元还让她背上了巨额贷款。
法官提醒:如今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犯罪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打造特定人设获取被害人信任,再以各种理由骗取财物。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交友要谨慎,尤其是在网络生活中,更要注意核实身份,切莫被花言巧语蒙骗,同时要提高警惕,在金钱给付方面要特别留心防范。
法官提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综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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