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 14:23:34 来源: 直播日照
举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老龄事业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关于“经开区养老工作要走在前列”的要求,日照经开区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具体安排。
在已拆迁暂未回迁的村居老年人临时安置区规划建设“敬老食堂”;2021年11月底前实现就餐服务覆盖8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依托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建设区级社会福利中心

日照经开区幸福中心建设示意图
《实施意见》聚焦“六大行动”“三项措施”,是加快推进经开区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落实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工作的具体体现。《实施意见》的发布,必将托起经开区老人“稳稳的幸福”,实现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在城市社区:城市社区幸福中心以小型嵌入式养老机构标准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每个城市社区配建1处社区幸福中心。在村居:村居幸福中心配建文化娱乐室、理发室、厨房、餐厅、保健室、休息室、洗浴室等功能室,解决村居老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
在城市社区幸福中心: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午就餐,区财政根据实际就餐人数给予每人每天3元补助。在村居幸福中心: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午就餐,区财政根据实际就餐人数给予每人每天6元补助。60至74岁老年人按成本价自费。
深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生活不能自理(失能)、半自理(半失能)的具有经开区户籍、未入住养老机构且在经开区居住的60周岁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分散居住的特困对象,每人每月提供30小时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生活照料服务的助老服务。2021年底前,签约1处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以上。
发挥“医养结合”优势,发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为一体的托老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机构与社区、村居幸福中心建立托管服务关系,将社区、村居幸福中心纳入卫生管理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利用远程诊疗和定期巡诊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022年上半年建成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区内政府职能部门,养老机构,城市社区、村居幸福中心以及养老服务提供商等第三方养老服务资源,打造“互联网+养老”的精准智慧养老服务,实现经开区养老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慧化。
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文明实践与养老服务双向对接,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到城市社区、村居幸福中心、特殊老年人家庭开展养老志愿服务。依托城市社区、村居老年人家庭设立老年人邻里互助点100处以上,组织开展结对互助养老活动。创新建立“积分养老”服务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
一是城市社区幸福中心建设运营。2021年11月底前秦皇岛路社区、金海湾社区等5处城市社区建成幸福中心并全部开办“敬老食堂”;润生佳苑社区等3处暂时不具备开办“敬老食堂”条件的社区,可租赁房屋开办,采取周边社区“敬老食堂”送餐的形式过渡,待场所完善后再进行建设;正在建设的城市社区和安置区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社区幸福中心。二是村居幸福中心建设运营。街道、村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建设,2021年11月底前建成总量的80%,年底前实现村居养老服务全覆盖。三是村居“敬老食堂”建设运营。2021年11月底前已建成的村居幸福中心(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具备条件的全部开办“敬老食堂”;2021年11月底前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整合资源,有效利用现有设施开办临时安置区“敬老食堂”,实现临时安置区老年人中午就餐全覆盖。各村居幸福中心“敬老食堂”原材料供应原则上以街道或管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配送。2021年11月底前实现就餐服务覆盖8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一是城市社区、村居幸福中心建设补助。对达到标准的城市社区、村居幸福中心区级财政每处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已经建成享受过上级资金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二是“敬老食堂”开办补助。城市社区、村居幸福中心,临时安置区开办“敬老食堂”,区级财政每处给予3万元开办补助。临时城市社区“敬老食堂”,区财政每处给予10万元开办补助。三是城市社区、村居幸福中心运营补助。城市社区、村居幸福中心和临时安置区“敬老食堂”,区财政每年按照每处“敬老食堂”服务享受就餐补贴的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数量分类给予运营补助,服务30人以下的3万元,31—60人的4万元,61—90人的5万元,91—120人的6万元,121人以上的7万元。鼓励有经济基础的村居给予适当补助。


本文来源:直播日照
责任编辑:
刘加文_rizhao_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