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0月12日讯 “真没想到,一张薄薄的告知书,竟能让对方这么痛快的支付欠款,咱法院真是有办法!”近日,在沂源县人民法院鲁村法庭诉前调解室里,当事人梁某得知欠款有了着落时,握住调解员的手感激地说。
事情还得从2018年12月说起,梁某与李某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梁某承揽了李某名下道路边坡锚杆施工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费用共计8万余元。梁某多次索要,李某在支付了5万余元后,剩余费用未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梁某诉到法院。经法院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15000元,剩余欠款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随着履行日期的临近,特邀调解员拨通了李某电话,督促其按期履行。李某以自己在外地工地,工程资金紧张为由拒绝。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特邀调解员所在的速裁团队将刚刚制作印发的《鲁村法庭督促履行告知书》扫描并通过微信发送给李某。不一会儿,李某就联系调解员,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将15000元打了过来。
为什么一张告知书能起到这么大的作用呢?原来告知书里,详细列举了不按期履行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将在人身自由、经济、信誉、就业、子女入学、名誉、消费、健康、家庭、社会等方面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对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引不起重视,导致很多被告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了诉讼成本,为此我们印发了《鲁村法庭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产生的各项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执前履行义务。”采访中,沂源县人民法院鲁村法庭相关负责人崔宝利表示。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张波 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