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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0-12 09:18:28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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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现将公告原文转载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021年第123号)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公布,并就《规定》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三、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扫码查看《规定》全文)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30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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