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要求,以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日人社发〔2018〕45号)相关规定,自2021年10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557元/月提高到1710元/月。这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15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要求,以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日人社发〔2018〕45号)相关规定,自2021年10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557元/月提高到1710元/月。这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15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