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州市交警大队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在常州路与北京路酒驾查处点,查获一名“酒司机”,经检测该名驾驶人为酒后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9月29日21时30分许,一辆黑色奥迪轿车行驶至常州路与北京路酒驾查处点,交警让其停车接受酒精呼气检测时,驾驶人李某抓起放在车辆储物格中的一瓶口香糖倒入口中,这一反常的举动引起了交警的注意。
交警立即将驾驶人进行控制,李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李某十分的不配合,一会用口中的口香糖遮挡住吹气管,一会说自己气短吹不了这么长时间,交警经过十多分钟的劝说,李某依然不进行检测。
当交警要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时,李某见真的是逃脱不了了,这才进行检测,经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随后将李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据李某交代当晚自己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啤酒与白酒,喝酒前还想着酒后不能开车,但是吃完饭后就习惯性的上了车,行驶至常州路与北京路附近时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处以驾驶人李某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易犯困、疲劳,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酒后驾驶。(通讯员:王海涛 姜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