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打破人才引进体制机制壁垒,创新多元化人才评价方式,推动“以才荐才、以企荐才”,让有技术、有才能、有实绩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近期,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打造“评价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的引才用才新机制。
推行高层次人才举荐制,是日照市贯彻“人才兴鲁”“创新兴市”战略,深化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的又一重要举措,主要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在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等人才工程评选中,开辟“举荐制”申报渠道,由举荐人直接向人才工程主管单位举荐。明确举荐人条件范围,包括“两院”院士、国家人才计划专家等国家级人才,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会长,高校、科研院所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人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升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话语权。
在当年度各类人才工程申报中,提前明确举荐名额、举荐流程等,由举荐人提供举荐信及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被举荐人直接进入人才工程评选环节,推动有技术、有才能、有实绩的人才脱颖而出。目前,“日照首席技师”“日照和谐使者”已开展组织申报。
对“举荐制”引进和评选的人才,在后续三年内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的,给予举荐人最高10万元奖励。压实举荐人和被举荐人责任,对举荐不实、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将取消资格、退赔待遇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举荐人未能识别被举荐人造假行为的,可启动容错纠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