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7 16:03:02 来源: 日照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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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差别化管理。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于保证购房资金安全、预防销售资金挪作他用、避免产生房地产项目“烂尾”具有积极意义。今年6月1日,根据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变化情况,市住建局对我市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标准作出调整,由多层楼房1500元/平方米、高层楼房2000元/平方米的监管标准,统一调整为3300元/平方米执行。
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办法,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项目区位、建筑物高度等因素,实施开发企业的差别化监管,是我市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的创新举措。办法实施后,对于引导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印发后,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方面的差别化管理。
对于楼幢商品房预售价格低于(或等于)10000元/平方米的项目,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监管预售资金。对于预售商品房地下车库、车位,按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监管预售资金。对于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连续2年信用等级为AAA级的,监管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5%;连续3年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0%;连续4年以上(含4年)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房地产企业,可申请按照项目进行定额监管。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
二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项目抵押登记情况实施留存比例的差别化管理。
对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为AAA级的,在信用评价有效年度内,降低5个百分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含取得不动产权证节点);信用评价为AA级的,降低3个百分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含取得不动产权证节点)。无土地使用权抵押、无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节点前可降低5个百分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三是增加高层、超高层建筑资金拨付节点。
高层楼房(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28米以上)可申请增加一个拨付节点,超高层楼房(40层以上或高度100米以上)可申请增加两个拨付节点,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突破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施的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和三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可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20〕68号)相关规定,申请提前两个节点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不包括最后一个节点,且不与其他提前拨付优惠政策相叠加。
四是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现金保函制度。
对于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含A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单体竣工验收节点之前,可凭银行出具的《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现金保函》,申请抵顶同等金额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抵顶总额不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30%。出具《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现金保函》的银行,须为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
五是实行关联企业信用共享责任共担机制。开发企业关联的参股、控股企业以及项目公司、子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留存比例等,可申请按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信用等级执行。开发企业(含参股、控股企业以及项目公司、子公司)本年度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已经享受的上述政策,并在当年度内不得再申请相关监管优惠政策。

本文来源:日照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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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文_rizhao_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