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二、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各类企业应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积极推动共同富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和督促各类企业扎实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