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港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市纪委全会关于强化自办案件工作力度的有关要求,抓牢案件查办这一主线,聚焦案件查办全过程、各环节,强化保障、压实责任、提质增效,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坚持人员、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确保案件查办工作快节奏、高效率压茬推进。“软件”方面,强化人员、机制保障。坚持“室组联动”,统筹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充实到6个纪检监察室,目前东港区纪委监委从事监督执纪一线人员已占总编制数的67%;建立 “三个一”可持续、不间断办案工作机制,每个纪检监察室做到“审查调查一个、初核初查一个、关注了解一个”,推动全委形成“审查调查一批、初核初查一批、关注了解一批”的工作局面,确保高质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工作的同时,储备充足的案件线索,形成案件查办常态长效。“硬件”方面,强化设施设备保障。加大投资保障力度,对区廉政教育中心走读式谈话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可同时容纳10人进行走读式谈话,配齐配强办案设施设备,为案件查办提供有力后勤保障。1至8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44件,其中自办案件138件,同比增长72.5%,留置8人,协调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强制措施2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7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
坚持强化领导指导,每月20日召开镇街道纪委书记工作例会,将自办案件工作作为重点,集中分析研判各镇街道工作进展、会商疑难问题,并通报各镇街道自办案件完成情况,强化压力传导。9月14日,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会同主管常委(委员)对1至8月自办案件排名后3位的镇街道纪委书记进行约谈,让纪委书记“红脸出汗”的同时,由案管、信访部门对3个镇街道的巡察、信访举报等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列出办理台账,约谈过程中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月,主管案件的常委(委员)、联系纪检监察室跟进指导,后4个月倒排工期、挂牌督办,委办公室每月通报督办情况,督促各镇街道纪委“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自办案件数量实现“赶超”。
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自办案件考核力度,将自办案件考核与个人评先树优挂钩。9月16日召开区纪委常委会研究修订2021年度考核细则,一方面,明确规定未完成自办案件考核任务的镇街道纪委书记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正式发文形成制度,确保不“因人废事”,切实向镇街道党委、纪委同时传导压力,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支持镇街道纪委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修订完善派驻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加大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自办案件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后两名的派驻组组长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着力通过考核明确干事“风向标”,凝聚案件查办工作合力,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