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胶州发生一起因驾驶人闯红灯通过路口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两车受损、人员受伤,当事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交警介绍,9月6日7时许,王某驾驶鲁U号小型客车,沿创新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创新大道与长江路路口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沿长江路由西向东谈某驾驶的鲁U号小型客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人员受伤。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在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口的信号灯,等即将通过路口时这才发现信号灯为红灯,想要躲避其他车辆进行制动为时已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谈某无责任。胶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闯红灯通过路口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机率,危害极大。在通过路口时要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行,仔细观察谨慎驾驶,切勿闯红灯通行。来源: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伟豪 通讯员 王海涛 姜鲁